海口网11月6日消息(特约记者 刘佳 记者 谈星余)利用担任省公路管理局局长的的工作便利,为建设工程公司、公路建筑承包商等谋取利益,涉嫌收受贿赂54万元人民币。11月5日,海南一中院对省公路管理局原局长童循倬涉嫌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帮公司中标收30万“好处费”
现年51岁的童循倬,是海南省海口人,2006年3月到2011年8月期间担任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局长,2011年8月到2015年7月任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2010年5月份,时任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局长童循倬,根据国家商务部的安排前往英国考察,出国前在北京停留期间,童循倬与北京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在饭店房间见面时,把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将对海南高速公路交通标志进行更换的信息和标段划分情况告知李某某,李某某称想参加该项目第三标段的投标,童循倬让他找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总工程师阳某某帮忙,临走时,李某某送给童循倬10万元。
2010年6月7日,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对G98海南环岛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更换工程项目进行公告招标,公告期间,李某某找到童循倬,让他帮忙找阳某某给点关照。同年7月6日,阳某某以招标人代表评委的身份参加该项目的评标,李某某参加了该项目并如愿中标。为了感谢童循倬,2010年底,李某某再次送给童循倬20万元。
担心暴露退20万“关照费”
2009年底,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对海榆西线(海口至三亚)公路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翟某某挂靠的上海某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参加了该项目路面标段的竞标并中标。随后,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也把该公司中标的海榆西线公路改造路基项目第四标段转包给翟某某施工。在两个标段施工过程中,经过童循倬审批,省公路管理局给施工单位拨付了工程进度款7074万元。为了跟童循倬处好关系以便在施工中得到支持,2010年和2011年春节前,翟某某共送给童循倬20万元。
2014年3月,澄迈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林发愿因涉嫌受贿罪被法院立案侦查。童循倬因担心他收受翟某某财物一事败露,便于同年6月将20万元退回给翟某某。
另外,2010年1月,翁某所在的长沙某公司海南分公司,参加了省公路管理局海榆西线公路改造项目路基1标的投标并中标,同样是为了和童循倬搞好关系,以便在施工中得到关照,翁某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春节前,共送给童循倬4万元。
检查机关认为,童循倬在担任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路建设工程招标、工程进度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北京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公路工程承包商翟某某等3人财物共计54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童循倬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庭将合议后,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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