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天的这个争议围绕一座公共厕所而起,这是计划修建在河南郑州东关小学门前的一座公厕。这有什么可争的呢?首先,学校的老师和家长认为,厕所的卫生状况暂且不提,单说公厕施工占据学校门口的人行便道,两千多小学生上下学的时候就只好走到大马路上去,安全隐患太大了。
家长告诉记者,“学生都往那儿走,排队排多长,来往不方便,都挡住学校的路了,走马路多危险。再一个,厕所再好也得臭,味儿影响学生来往。
另一方面,学校附近的商户们却都在期待着公厕早日建成,因为附近公厕太少,流动人口又多,跑很远才能找到厕所,好不容易到了厕所门口又得排大队,很不方便。
附近商家表示,这一片基本上没有厕所,就东边有一个,好多人就在树边、墙边解决了,白天还好一点,晚上非常不方便,建一个厕所比较方便。
所以,目前的情况是,这处规划位置位于郑州商城路和凌云路交叉口的公厕,已经在家长和老师的强烈反对声中暂停施工,施工方表示具体解决方案需要等协商完再做决定。其实这座公厕的争论只是一个缩影,它背后正是郑州一些市政工程建设当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工程不沟通好就上马,动工之时再起冲突,听到质疑声再停工,甚至推倒重来,这在当地并不少见。
比如2013年,郑州金水路一处居民楼旁要建垃圾中转站,居民纷纷反对。虽然这个建设项目已经通过审批,但考虑到居民意见,中转站最终挪为他用;再比如去年夏天,郑州文博西路上正在施工的红旗变电站,也在开工以后因为附近居民的反对而最终被“喊停”。
对此,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曙光认为,作为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如果没有经过规划、选址、公示等程序就开工,这肯定是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可如果像刚才我们说的那座公厕,以及那座垃圾中转站那样,它具备了合法的程序,再开工就是没问题的。严格来说,硬性阻碍这些合法工程的施工,反而是不合法的。当然,工程本身也要照顾到和周围的相邻关系。
邓曙光分析称,民法通则要求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本着有利于生产、公平、团结的原则。如果施工影响过大的话,相邻方当然有权力向相关部门提出暂停或采取相应措施,把危害减少到最小,但制止要通过一定的渠道,硬性阻挡施工是不对的。
对于这种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引发的矛盾,在郑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郑志龙看来,开工前的沟通就显得尤其重要。
郑志龙表示,公共设施是现在城市里很短缺的东西,尤其是厕所、电站、汽站等。厕所是很重要的方面,但想在哪儿修就在哪儿修是不可以的,要有规划,要有听证,要有宣传,征求大家的意见。如果非常有必要,最好避开学校门口,找一个相对来讲对大家没有更多影响的地方。
那具体到开头说的那座小学门口的公厕。拥护的有拥护的理,反对的有反对的理。那么有关部门也许应该考虑考虑,一个厕所没有多大面积,怎么就非得不偏不倚在学校门口占道施工?是不是能有一个备选方案?在公共服务当中协调各方利益,永远不会是一件简单的事,它考验的是执政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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