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梁某某与他人签订《汽车配件销售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收受货款379万后逃匿。今天,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2011年9月,梁某某以广州一家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名义和海南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汽车配件销售合同》,双方之间存在购销合同关系。2013年11月,梁某某向该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价值人民币1972920.65元的货物,并在货物转售后,没有将贷款付给该公司。同年12月,梁某某再次大量从该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价值人民币1826894.52元的货物,其将货物转售并收回货款后,没有将货款付给该公司。同年12月28日起,梁某某逃匿不再与海南某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联系。
2014年5月3日,梁某某在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一酒店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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