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522件议案,大会主席团将这些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
268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
修改框架思路已基本形成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了解到,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框架思路已经基本形成。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南团、袁敬华、孙菁、李爱青、刘远坤、姜健、李朝鲜、徐淙祥、哈明江等268位代表提出9件议案,建议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李朝鲜等32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议案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建议增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入股,明确农村土地确权到人,增加对权证内容的规定,明确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发包方可否收回土地应尊重承包方意愿,明确承包方对其承包耕地弃耕抛荒的,村民委员会有权收回或重新发包,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监管和管理体系。
据介绍,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2015年年初,成立了由全国人大农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农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土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单位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并赴各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吉炳轩、张宝文副委员长多次听取修改情况的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全国人大农委建议,代表议案关于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的有关内容,可在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时予以统筹考虑。鉴于目前对农村土地承包有关制度的完善意见分歧较大,农委拟在进一步听取各方面意见,待基本取得共识后,再进行条文的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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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所有权不得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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