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销售食品必须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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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食品 海口一老板竟以“店铺转让”逃避处罚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5-11-07 12:14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销售食品必须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方可营业。然而,位于海口解放路多宝利广场一楼外滩处的一家饮品店自今年6月份以来,一直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销售散装食品,同时对于执法人员的查处及处罚视而不见,并想以店铺转让的方式逃避处罚。日前,经执法人员多次劝导后,该店老板冯某最终主动接受调查及处罚。

  据介绍,自今年6月份起,解放西路多宝利广场一楼外滩一饮品店迟迟未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并销售散装食品,龙华区西庙食药监所执法人员曾多次下达督察意见书要求该店老板冯某接受进一步调查,但对方却置之不理。9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仍一直未办理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一直未到西庙食药监所处理案件询问调查相关事项,无法提供相关营业记录。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店内的设备饮料搅拌机以及自动封口机进行查扣,同时对冯某作出了相应处罚,再次要求其到所里接受调查处理。

  事后冯某仍一直未到所里接受调查,执法人员联系冯某时,对方却声称已将店铺转让给他人经营,不在本地。“其实冯某是想以转让店铺的方式,来逃避我们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称。

  11月15日,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耐心劝说后,冯某最终同意来到西庙食药监所内,接受调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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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 [编辑:杨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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