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中期评估准备,10月19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全省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并将麻风病防治工作列入公共卫生日常工作内容加以推进。
《通知》要求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麻风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并将麻风病防治工作列入公共卫生日常工作内容加以推进。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经费投入,主动协调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促进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皮肤性病防治机构、综合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作用,围绕可疑症状排查、病例登记报告、病例随访监测、数据分析反馈等环节,有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消除麻风病危害。
各市县要结合当地麻风病发生和流行情况,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设置与防治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防治人员,落实必要的防治工作经费,保障麻风病防治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并逐步完善以县(区、市)为基本登记报告单位的麻风病疫情监测网络。要加强对麻风病病例的确诊、登记、统计和上报等工作,以及流行病学及防治资料的管理,做好麻风病疫情监测资料的利用、总结和分析。
《方案》提到,为加强和改进我省麻风病防治工作质量,省级麻防机构要组织成立麻风病防治省级技术专家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省新发、复发病例疑难病例开展会诊诊断;负责对全省MDT治疗、严重不良反应治疗进行方案审核及会诊治疗;负责全省麻风病防治诊疗技术专业培训、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全省麻风病防治技术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并提供技术支持。麻风病防治省级技术专家组工作运转由省皮防中心负责召集与组织。
《方案》还提出,各市县要充分保障麻风病患者的健康权益,预防因病致残,并为畸残患者提供康复矫治服务。为避免推诿或拒绝麻风病人诊治的情况发生,各市县卫生局应指定辖区内至少1家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为麻风病诊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为伴有其他疾病、出现超出麻风病防治机构能力范围之外的重症药物不良反应、严重麻风反应及需畸残矫治手术的麻风病患者提供医疗救治与住院服务。对推诿或拒绝为麻风病人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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