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来自河南的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是一名包工头,一年前带着10多名工人在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上的一处建筑工地干活,工程完工后,雇主孙先生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就以各种理由将尾款拖欠,无奈之下,他只能自己垫钱给工人,7万元尾款被拖欠至今。
李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上半年,在乐东黄流镇经营一家商务酒店的孙先生请他召集工人完成一个楼盘建设项目的施工,但两人没有签订相关合同,仅口头约定按工程完成进度支付相应工钱。李先生称,他和手下工人主要负责楼层的楼梯建设和栏杆焊接,期间由于老板孙先生没有如约按进度支付工钱,这引起了工人们的不满,也导致工程数次停工。
“每次都说干完了活一定给钱,可工程做完了又拿不到钱,”李先生说,由于担心被拖欠的钱拿不回,工人们罢工几次后又数次被孙先生“哄”了回来,可一到要结算相应工钱时,结果却常常事与愿违。直到2015年5月,工程总算完工了,可他在和雇主孙先生结算工程款时发现,干了1年的活,总计能获得工费17万余元,可实际对方才支付了10万余元,还有7万元的工程款没有收到。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孙先生。据他回应,并非是他不按照约定把工钱付完,而是包工头在受雇工作期间,居然带着手下工人前往另外的一处工地揽私活,这导致工期延误了很长时间,损失了几万元,所以扣除对方相应的工钱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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