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金东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李某被依法批准逮捕。令人震惊的是,李某是骑自行车发生了事故。
1979年出生的李某是山东人,在金华打工。今年10月17日下午4点左右,李某骑着自行车从万达广场开始溜达。骑到曹宅附近,天色逐渐暗下来,李某就打算返程。
晚上6点多,李某骑着自行车沿杭金线往城区骑,经过金东区赤松镇一村口时,发生了意外。
“当时天色雾蒙蒙的,视线不太好。在我看到那个老人的瞬间,下意识往左手边打方向,但是因为右手边有一堆砖块,右把手碰到了老人。跟他发生刮擦以后,他直接就倒在地上了。”
被撞倒在地的是81岁的村民邵某,据他儿子说老人虽然年事已高但平时身体不错。李某在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邵某因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承办检察官提醒,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骑自行车者、行人、车主等非交通运输人员。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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