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廉政网11月10日发布消息,临高县司法局原副局长王雄伟日前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雄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10.2万元。2015年5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雄伟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临高县纪委、县监察局审议,并报临高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王雄伟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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