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从严管理监督,规范我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了《海南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事项和责任,将在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保持工作连续性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该《办法》填补了我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问题制度性规范的空白,是一项制度性创新。”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长期以来,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不规范,有的离任领导干部对应交接的重要工作没有交接或交接不清,有的离任领导干部调走后没有及时交回单位的文件资料和周转房、办公室、车辆、电脑、相机等公共资产,影响了原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因调任、转任、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原岗位时,应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离任交接适用对象主要包括省直单位、市县四套班子、市县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离任要交接哪些内容?《办法》规定,离任交接的内容包括主要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等在内的重要工作事项,财政财务事项,干部人事事项,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及落实党建责任制事项,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应交回单位的文件资料和公共资产。在规定时间内,对于一些没有正当理由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该《办法》的出台将成为我省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使领导干部讲规矩、守纪律。”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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