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当前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新常态,进一步规范我省省直单位组织人事处处长选拔任用的管理监督,近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对省直各单位任免组织人事处处长重新实行事前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省直各单位任免组织人事处处长重新实行事前备案。
2008年6月,我省把省直单位组织人事处处长选拔任用事项由原来的向省委组织部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从近几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来看,有些问题与一些单位对组织人事处处长的任用把关不严、调整过于频繁有关。”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解决这些问题,《通知》规定,省直各单位拟调整任命为组织人事处处长(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人选需要事前备案,他们不仅需要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知人善任、公道正派。
事前备案要遵循哪些程序?《通知》规定,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拟调整任用组织人事处处长时,要在确定组织人事处处长人选后、提交单位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前,向省委组织部呈报备案材料。省委组织部需对呈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后及时函复呈报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进一步考察了解备案人选。只有省委组织部函复同意后,呈报单位才能将拟调整任用人选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通知》指出,对于省直各单位调整任用组织人事处处长未按规定实行事前备案、擅自进行调整任用,或先任后报的,一律视为无效任用。
《通知》还要求,省直各单位新任组织人事处处长要自觉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业务的学习,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省委组织部也将围绕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履职能力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任组织人事处处长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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