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陈某胜谎称自己是厦门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并在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工作,以家里有事、帮助他人炒黄金白银、私募投资为由先后骗取他人近40万元。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胜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2013年3月份,陈某胜(现年26岁,海口市人)在互联网上通过QQ聊天软件认识刘某玮后,谎称其是厦门大学金融专业研究生毕业,现在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工作。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4月2日,陈某胜以家里有事、帮助刘某玮炒黄金白银、私募投资等借口骗取刘某玮往其持有的二张中国工商银行卡中分15次汇款共计人民币394900元。期间,陈某胜退还刘某玮人民币20000元。2014年9月28日,陈某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3749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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