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过量致残 同饮者被判无责
20岁的小伙高飞(化名)在和朋友聚餐过程中,饮酒过量摔倒致急性颅脑损伤,花费治疗护理费等70多万元。高飞的父母认为和高飞一起喝酒的四人没有对他进行积极救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53万元。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高飞出去小便,回来之后,他因未坐稳椅子而摔倒在地,头部有血。”一同喝酒的张剑说,他们四人用毛巾和餐巾纸对伤口进行了简单处理。
“我们想带高飞去医院,但他死活不去,一直说自己没事。”张剑说,酒后,他们带着高飞到村医务室,但已关门。当晚高飞便住在了张剑家中。
第二天中午,张剑等人发现高飞一直处于昏睡状态,随即将他送往房山区第一医院救治,并报警求助。后经司法鉴定,高飞构成四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高飞的受伤时间为夜间,且为大量饮酒之后,作为非专业医疗人员,对四名被告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宜要求过高。被告的以上处理行为应属合理适当,原告的损害后果与被告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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