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2015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工作培训会上获悉,在“创卫”评审中,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现场检查将对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八个方面进行检查。
其中,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方面将重点检查各级爱卫办组织机构设置和建设,爱卫会议事协调作用发挥状况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投诉平台的建立与问题办结情况,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面将重点检查健康教育机构、设备、经费、网络、工作机制,工作规划、规范,年度工作计划、措施、考核、总结。
市容环境方面重点检查城市容貌管理、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等)建设维护、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清扫保洁及其他环卫作业、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及生活污染物(废弃物)治理(含生活垃圾分类)、公厕等环卫设施设备配套及运行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维护、建筑工地管理、农贸市场(活禽销售市场)管理、社区和单位卫生,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等。
环境保护方面重点检查空气质量、地表水水质、饮用水源水质和噪声监测的规范性,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以及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医源性污水处理等。
重点场所卫生方面分为几个部分,公共场所重点检查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档案,环境卫生,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保洁设施,通风设施,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小餐饮重点检查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档案,环境卫生,清洗消毒场所和设施,保洁设施,食物存储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小食品店重点检查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档案,索票索证制度执行管理情况,环境卫生,货物分类摆放,食品离墙离地,防蝇防鼠设施。学校重点检查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学生健康体检,卫生室或保健室,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开课率,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状况。
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方面将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资质、内外环境卫生,布局设施、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餐饮具消毒、防蝇防鼠、人员卫生健康、量化分级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牲畜屠宰是否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方面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工作规划、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涉及的重点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经费、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机构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重点指标需要审查资料,并现场查验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例如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分区、流程,预防接种门诊的设置、疫苗储存冷链与安全接种的环节,疾控中心的年度检测能力清单、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推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成果等。病媒生物防控方面将重点检查各类单位及场所的病媒生物密度、孳生地治理或管理以及防蝇、防鼠设施的建设情况,机关单位、居民区等单位的管理及技术资料,现场核实各类资料的实际情况。
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工作流程
今年7月31日,海口市吹响了“双创”的号角,开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征程。海口要获评“国家卫生城市”需要过几关?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申报之后,海口需要通过全国爱卫办专家组的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评审考核,才能摘下“国家卫生城市”的牌子。
据了解,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2年6月底前均可申报,原则上第三年集中命名。
第一步:申报
国家卫生城市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以下统称城市),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可自愿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提出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收到城市申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根据申报情况,经考核后确定推荐城市,于评审周期第2年6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推荐,并提供推荐报告、考核鉴定意见等材料。推荐前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申报城市市民意见,对市民支持率低于70%的城市不予推荐。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后,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受理申报,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推荐单位。
第二步:评审
评审工作包括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
1、暗访
对于申报受理的城市,全国爱卫会办公室适时派出专家组进行暗访。暗访重点是抽查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暗访意见将于暗访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
通过暗访的城市应根据暗访意见进行整改,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技术评估的报告。
未通过暗访的城市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复核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申请再次暗访。
再次暗访仍未通过的城市,本周期评审工作即终止。
2、技术评估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的申请报告后,适时派出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专家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市卫生状况。技术评估意见将于技术评估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
通过技术评估的城市应根据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验收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
未通过技术评估的城市,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整改,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复核合格后,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申请再次技术评估。
再次评估仍未通过的城市,本周期评审工作即终止。
3、综合评审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根据暗访和技术评估情况,组织全国爱卫会成员单位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城市名单。
4、社会公示
拟命名国家卫生城市名单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和申报城市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城市,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调查核实。
第三步:命名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将拟命名国家卫生城市有关材料报全国爱卫会批准后,予以命名。
第四步:复审
国家卫生城市自命名后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城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办公室应按照现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提前组织省级复查,并于第3年4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结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复查意见组织复审,复审方式以暗访为主,并根据需要进行明查。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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