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3日消息(记者 陈敬儒)12日,记者从海口市人社局获悉,海口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征缴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所有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20元。
据介绍,海口2016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将有50万人,参保人可到社区、居民委员会,四个区的社保中心办理,通过POS机、ATM机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三种方式缴费,不再收现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对象原则上属农村居民,均以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民健康卡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农业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外出务工、失地农民(农转非)、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参合率不低于97%。市人社局一部门负责人表示,符合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种,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如重复参加,既不能重复享受待遇,也不退还参保(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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