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刚受审
昨天,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或个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款1379万余元,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审。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1998年4月至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杨刚利用其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主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新疆金石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蒙志鹏等单位和个人在产品经销、获取开发项目、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2月至2013年8月,杨刚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79万余元。
2013年12月27日,中纪委对杨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2013年12月30日,杨刚被免职,并被撤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刚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北京市和朝阳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主要任职经历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2岁的杨刚1969年参加工作。1985.07至1991.03共青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副书记1991.03至1991.1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副师长1991.12至1993.10共青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党组书记1997.07至1999.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自治区人事厅党组书记、副厅长,自治区编办主任1999.11至2000.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委书记2000.12至2001.0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2010.12至2013.0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2013.03至2013.12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是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第十六、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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