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这世上竟有父母完全悖离基本的人伦亲情,把亲生孩子当成了生财之道,狠心将自己的亲生骨肉卖给他人。近日,衡阳市衡南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父母拐卖儿童案,该父母最终因非法利益、违法生育、拐卖儿童罪而受到法律惩罚。
小情侣4年卖掉三儿子
张跃华和王红石都是衡阳人,张出生于1990年,小学文化;王出生于1987年,初中没毕业。2006年,他们经人介绍认识,很快便过起了同居生活。2007年初,两人的第一个儿子出生,次年11月第二个儿子出生。
连续两年生两个儿子,两人没有想过要补办结婚手续,也没想好好抚养孩子。“我们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根本没能力养活他们。”张跃华说,二儿子出生一个月后,孩子父亲王红石就联系亲友帮忙找人抚养,“对方是浏阳人,没生育能力,我们就以6000元的价格把孩子卖给了他们。”
经此事,张跃华和王红石尝到了甜头。2009年10月,两人又生了一个男孩,抚养一个月后,以2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对六十多岁的老夫妇。两人发现卖孩子的钱越来越多,就有了第三次卖子想法。2012年9月,他们再生一男孩,三个月后以10000元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了衡阳市的一对夫妇。
涉嫌拐卖儿童罪
孩子爹获刑10年
2013年,面对张跃华夫妇的疯狂行为,她的养父选择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很快,他们被抓获,第一个和第三个被拐卖的孩子已得到解救,而第二个孩子至今没有消息。
2014年底,该案在衡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或许是对两人太过失望,庭审现场没有一名家属到场。
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两人显得很冷漠。“我认罪。”张跃华淡淡地回答。“我也认罪,没有什么好说的,给钱就卖,不讨价还价。”王红石说,有买家就卖,卖掉的三个儿子他们给取的是同一个名字。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对两人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跃华、王红石违法生育、拐卖三名儿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但案发后张跃华(女)自愿认罪,如实供述,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二万元;王红石判有期徒刑十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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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可判无期徒刑
该案主审法官陈国生说,案子对他的触动很多,除了法理还有人伦。陈国生说,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律会严加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情节严重者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甚至无期徒刑。同时,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处罚,法律绝不容许任何买卖儿童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有利于打击买方市场,从源头上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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