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男子陈某东在广东街头开摩的拉客,利用工作便利派发卡片招揽嫖客,并带嫖客前往嫖娼地点。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犯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李美香
河南女子许某伙同乐某在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东一马路租下一套房子。从2014年7月4日开始,他们在这套房子里容留、介绍多名卖淫女卖淫。陈某东是澄迈人,绰号有“牛仔”、“牛四”、“老四”、“阿四”。以摩的司机身份拉客的陈某东,利用工作便利,以派发卡片的方式招揽嫖客,并带嫖客到许某的出租房嫖娼。为了掩人耳目,卡片上把卖淫窝点介绍为“××俱乐部”、“××养身馆”、“××健身堂”。
2014年7月9日零时许,许某联系嫖客周某某、朱某到卖淫窝点,与事先安排等候的卖淫女唐某某、朱某某发生性关系。随后,许某、陈某东被警方抓获。法院认为,陈某东无视国家法律,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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