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毛小兵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毛小兵,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毛小兵利用其担任青海省锡铁山矿务局副局长、局长、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宁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西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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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被开除党籍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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