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南海网记者获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强冬春季节的大气防治污染工作,市县督办不力的,当地政府或部门负责人将被省政府约谈。
冬春季节是海南大气污染比较集中的时期。2013年以来的环境监测数据表明,受本地污染源、外来大气污染输送和不利气象条件的综合影响,全省空气质量出现普遍下降,甚至出现轻度或中度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推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整治燃煤小锅炉、黄标车淘汰等任务,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上升较快的三亚、琼海、文昌、澄迈等市县,要尽最大努力把年均浓度降下来;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工地堆土100%覆盖或围挡,拆除工程100%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稳定达标排放,海口市和三亚市要完成建成区范围内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全省2.5万辆黄标车和2005年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淘汰任务;加强油烟、烟尘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气象监测,建立完善的会商机制,做好环境空气质量趋势分析和研判工作,按规定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对专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的,省政府将约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将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措施。各市县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查处、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将予以严肃处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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