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纪委通报了1起党员干部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出生年份,欺瞒组织,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刘赟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改年龄不是“小错误”
本案中,刘赟罔顾党的组织纪律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填报个人档案资料时弄虚作假,擅自改小自己的出生年月。和他一样,一些党员干部为了骗取干部身份或谋取私利,动起了歪脑筋,改小年龄、谎报学历、履历造假……向组织隐瞒本人真实情况,他们认为这不过是搞搞“小动作”,充其量也只是“小错误”,殊不知,这其实是典型的欺骗组织、对党不忠。
党员违法必先违纪。不少像刘赟一样档案造假的党员干部在尝到甜头后,侥幸心理不断膨胀,很多年龄、学历等造假背后都伴生着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多行不义必自毙。耍“小聪明”、搞“小动作”的刘赟,因为纪律观念淡漠、缺乏党员应有的对党忠诚老实,最终跌了“大跟头”。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增加了“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等违纪条款。广大党员干部应以刘赟案为戒,切实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做让组织信得过的老实人。(余艳)
“逆生长”局长欺瞒组织丢“官帽”
——江西省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赟虚报个人年龄被查处
案情通报
2015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纪委通报了1起党员干部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广昌县环保局原局长刘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出生年份,欺瞒组织,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刘赟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事件回顾
刘赟,1963年8月11日出生于江西省瑞金市,1987年7月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广昌县千善乡人民政府工作。
1997年,在广昌县工作10年之久的刘赟已娶妻生子,职位也从一般科员升到了乡镇党委委员。因此,他便打算将自己的户口从老家瑞金市迁往工作的广昌县。
随后,刘赟开始着手准备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在填写户口迁移申请表时,刘赟心想:“如果将年龄改小两岁,自己不就可以推迟两年退休了吗?”抱着这样的心态,他便在申请表中“出生年月日”这一栏填上了“1965年8月11日”。
同年7月,刘赟顺利地将户口从瑞金市迁到了广昌县,与户口一起改变的还有他的年龄。因为这次的户口迁移,他实现了“逆生长”,一下子 “年轻”了两岁,于是,在之后的干部履历及工资变动审批、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所有材料上,刘赟都将自己的出生年月填报为了“1965年8月”。
时间一晃而过。刘赟改年龄的行为并没有使他遇上什么麻烦,他愈发认为这根本不算什么大事。心存侥幸的刘赟并未就此收手,而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碰纪律红线。
查处经过
2015年5月,抚州市组建了13支党风廉政巡查队,对184个市直及县区单位进行专项巡查。巡查队进驻广昌后,发现该县环保局存在滥发福利问题并将这一线索反映给了市纪委。
抚州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在查阅环保局相关资料的过程中,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该局局长刘赟存在向组织虚报年龄问题。调查组随即向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吴伟柱报告了有关情况。
对此,吴伟柱态度鲜明,并批示:“坚决从严从快查处!”
调查组立刻兵分两路展开调查,一组人员前往户籍管理部门、组织部调取了刘赟户籍资料、个人档案等,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另一组人员约谈刘赟及相关人员核实相关情况。
很快,刘赟虚报年龄的问题就被查了个水落石出。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又发现,刘赟自2013年1月担任县环保局局长以来,不仅放纵违规发放福利和乱收费行为,而且无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多次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
调查结束后,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刘赟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又研究决定,专门将刘赟向组织虚报年龄一事在全市进行通报曝光,以此来加强全市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
“虚报年龄不是大错,何必小题大做深究。”“纪委太较真了,虚报年龄也要被处分!”“凡事都要遵规守纪。”“执纪监督确实严了。”……这起党员干部虚报年龄案例的通报一出,便在该市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不少党员干部对此议论纷纷。
“干部谎报年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并非小错误,而是对党纪的漠视,对党的不忠诚。”面对各种各样的声音,抚州市纪委表示,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加大对违纪“小问题”的查处力度,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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