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嫌疑人徐某某因涉嫌犯抢劫罪,于8月5日由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执行逮捕。经调查,徐某某从6月11日至6月28日,仅17天时间就抢劫5次,最多一次抢劫5500元。
7月24日23时52分,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杨某报警称,6月28日零时15分左右,在清明街西一胡同北安小区家中楼道内,杨某被一个20多岁穿白色短袖上衣男子按倒,抢走蓝色皮质女式挎包一个。挎包内有现金56元、一部黑色小米手机以及2瓶化妆品。
“我走到了家楼下时,给我老公打了个电话,让他给我开门,之后我就进了楼道上了楼。走到4楼的时候,我发现有个陌生男子在我后面跟着我上楼,当时我没有在意,走到5楼时,他突然用衣服一下把我的头套住了,然后把我包抢走了。”被害人杨某说,事后她在5楼的现场找到一件灰色的半袖T恤。
了解案情后,民警立即进入调查,7月25日根据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在长春大街与大经路交会附近的舞厅内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某。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对其于6月28日零时许,在清明街西一胡同海上皇洗浴后侧的居民楼5楼楼道内,用衣服捂住被害人的嘴,抢走一个蓝色挎包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他表示经常出入舞厅,当天杨某就是他在舞厅时盯上的,一直跟随杨某至楼道内实施抢劫。
警方通过调查得知,徐某某不仅抢劫杨某一人,从6月11日至6月28日,仅17天时间就抢劫5次,最多一次抢劫5500元。每次抢劫对象都选择深夜一个人出行的女性,除抢劫现金之外,还抢劫多部手机,被抓时,徐某某已经将现金挥霍。
据悉,徐某某于2015年7月25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抢劫罪,经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8月5日由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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