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名七旬老人上山捉鸟煲汤喝,没料到在山上就被民警抓获。珠海斗门法院16日称,该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该名老人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据介绍,2015年3月的一天,珠海人福伯在外吃早餐时,听说南澳村后山有人捉小鸟,于是打算上山去捉些鸟回家煲汤喝。当天9时许,福伯带着新买的笼子走进南澳村后山山腰处,他花了半个小时,就从树上的8个鸟巢中,徒手捉了22只夜鹭幼鸟,还未下山就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随后该案移交给森林公安机关。
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福伯抓的22只夜鹭幼鸟,其物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经珠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幼鸟价值人民币7040元。民警抓获福伯时,被抓的雏鸟中已有2只死亡,警方将夜鹭移交珠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处、斗门区白藤湖鳄鱼岛救护中心进行救护,据悉,该批夜鹭幼鸟虽经相关人员精心救护,目前却仅有7只存活。
斗门法院认为,被告人福伯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破坏、妨害野生动物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进行狩猎,捕捉野生动物达20只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福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决福伯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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