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放火好玩,智障男子李某乘火车从苏州老家来京后,持打火机在居民区内5次放火,其中一场大火造成二人死亡,遇难的还有一名孕妇。昨天上午,李某被控放火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31岁的李某是苏州人,文盲,曾于2013年11月两次在老家放火,造成4辆电动自行车和3辆汽车被烧。据指控,去年5月13日晚8点,李某在丰台区马家堡西里51号楼3单元1层楼道内,使用打火机点燃楼道内停放的三轮车引发火灾,致黄先生和孕妇杨女士死亡。次日凌晨1点,李某在丰台区马家堡西里小区26号楼一层过道内,用打火机点燃过道内的自行车,造成一辆自行车和一辆电动车烧毁。第三天凌晨、下午和当晚,李某又接连三次在丰台区开阳里三个不同小区的自行车棚、楼道和单元门口使用打火机放火,造成7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烧毁,并致使一户居民家的厨房窗户、抽油烟机等物品被烧毁。
第五次放火后,李某没有离开现场,而是站在一旁看着。民警到达后,他承认了放火的事实,后被带至派出所。经鉴定,李某属于中度智能障碍,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据悉,李某的母亲就是智障,李某4岁时父母离婚,他由祖母抚养长大。因智障惹事,李某的父亲曾用铁链将他锁了三年。此次李某逃到北京也是为了躲开父亲。
法庭上,李某在听公诉人和法官问话时,始终笑呵呵的。在讲述事情经过时,他只能断断续续地表达,每当想不起词汇时,脸就会憋得通红。 “放火好玩,所以我就来北京了。”李某认可指控的罪名和事实,他说,事发前5天,他从老家坐火车来到北京,当时自己没有买票,是翻墙进入车站的。到北京后,他在网吧住了几天,后偷了一辆自行车,每晚骑着车在北京南站附近转悠,找到合适的地方就点打火机放火。
李某告诉公诉人,他知道放火会烧死人,他也不想“有人被烧死”,但他看到着火很高兴,所以就一再放火。在最后陈述时,李某想了半天才挤出“父亲”两个字。法官问他是想父亲了吗?李某点了点头,随后又说“不放火了”。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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