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7日消息(记者陈五男)11月17日下午,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执法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海口市制定出台的《海口市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在先前出台的电动自行车“八不准”的基础上,新增了“不准非法营运”的管理规定。
《方案》以“双创”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为导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区政府、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牵头,交通、交警、城管为骨干,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建专职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探索建立联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在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整治上,新增了“不准非法营运”的管理规定。电动自行车“九不准”为:一不准靠道路左侧行驶;二不准逆向行驶;三不准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四不准闯红灯;五不准搭载人数超过一人;六不准接打电话;七不准超限载物;八不准安装或手持遮阳伞;九不准非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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