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依然热衷和执迷于“收”和“送”的党员干部,该醒醒了!《纪律处分条例》的第83条和第84条,把你们搞“曲径通幽”的道堵得严严实实。封堵的目的,其实是保护。迷失在“礼多人不怪”中,挣扎在“伸手不打送礼人”中,失陷在“入乡随俗”中,“送”“收”双方必然在不知不觉中“破纪”、“破法”,直至“毒发不治”。
“永不行贿”,是否知易行难、曲高和寡?一个新的“囚徒困境”?
眼前就有一个类似困境让不少人纠结——年关将至,不感谢感谢、表示表示,不意思意思、打点打点,来年跟政府部门打交道会不会遭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即便不办企业,不做生意,不上项目,“求人的事”也多了去了:老婆快生了,亲人生病了,想住进好医院;孩子的前程要未雨绸缪,必须想办法上名校、找好单位;职务晋升竞争激烈,听说“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在涉及切身利益之时,“送礼还是不送”,已成为一个哈姆雷特式的千古之问。
当然,在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持续高压的大气候下,很多人不必送大礼、厚礼了,因为你敢送别人也不敢收。可是,有的人不送礼会感觉很不放心、很不踏实,厚礼不收送薄礼,价值三五百元的礼品、购物卡、消费卡,千儿八百的礼金,“送了够不上行贿,收了也够不上受贿”,于是乎,送礼的、收礼的都觉得“妥妥的”,包括不少党员也这么想当然。
自欺欺人。
“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是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也要给予纪律处分。比方说受贿500元,贪污1000元,国法不管,但是党纪要给予处分。”11月18日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节目,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专题解读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如是说。
那些依然热衷和执迷于“收”和“送”的党员干部,该醒醒了!《纪律处分条例》的第83条和第84条,把你们搞“曲径通幽”的道堵得严严实实。
封堵的目的,其实是保护。从近年来的大量案例来看,“送”与“收”相生相连,是相互喂毒。
与“收”相比,对“送”的舆论关注度明显不够,“毒”在哪里,后果如何,很多人都迷迷糊糊的。
“送”何求?或欲拉关系、走后门,或想对方通融一下、行个方便、多多关照,或为走个捷径、抢位占坑……说白了,除了极少数人是因为被“卡要”、索贿,大多数还是为一己之私,打的是“感情投资”、“花小钱办大事”、“有钱能使鬼推磨”等小算盘。
以什么名义“送”,这一点不容忽视。现实中,有一类人之所以“主动送”,确是出于感恩、感激之情,真真切切发自肺腑,可谓以“爱”之名。比如,感谢老师花了大量心血教育、培养“我的孩子”,感谢妙手回春的医生治好了“我爸”的病,感谢警察日以继夜、不辞辛苦帮“我”追回被盗的贵重物品,等等。
诸如此类,形“爱”实“害”,不是“感恩戴德”而是“恩将仇报”。原因在于,党纪国法,皆不容“收”。试想想,你送孩子老师一张200元的消费卡,别的家长知道后他不送能踏实吗?一个班有几十个孩子,家长们争先恐后,你一张我一张,这个节那个节,一而再再而三,很容易就让“难以推辞”的老师“够到”了受贿罪的起刑点。如此这般,迷失在“礼多人不怪”中,挣扎在“伸手不打送礼人”中,失陷在“入乡随俗”中,“送”“收”双方必然在不知不觉中“破纪”、“破法”,直至“毒发不治”。
更可怕的是,此风渐长,“中毒”的绝非仅仅是个体,政治生态、商业环境、社会风俗,统统都会被毒化,人人裹挟其中、身不由己,既深感切肤之痛又徒唤无可奈何,正如有评论指出的:“不送礼会感觉很不安心,送礼了,别人也收了,即使送礼并没有什么用,但自己才会安心。因为他们潜意识中相信别人也会这么做,不是想去行贿获得特权,而是不相信别人不行贿,担心别人行贿而自己不行贿从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境地。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随之而来的会是什么?就是我们的下一代在耳濡目染之中,成为信仰“金钱至上”、拜服“用钱开路”的天生“带菌者”。
是坐视、纵容甚至推波助澜、主动参与“喂毒”,还是上下同欲、齐心协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弊绝风清,取决于我们每一个人的辞“旧”迎“新”、身体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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