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曾某便当着他人的面将电动车骑走。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3年12月10日下午3时许,曾某与洪某(另案处理)共谋窃取他人电动车、摩托车换取毒资,之后洪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曾某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一带伺机作案。当日下午5时许,洪某、曾某途经海口市龙华区龙泉镇付西村那利园公路,曾某看见冯某爱停放路边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车钥匙悬挂于车上,便向洪某提出要将该车骑走。随后,洪某按曾某指示骑摩托车来到冯某爱的电动车旁停下,曾某从摩托车下来后坐上冯某爱的电动车上,当着冯某爱的面将该车骑走,洪某骑摩托车逃离途中被群众抓获。经鉴定,被抢爱玛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408元。次日,洪某找到曾某拿回被抢的电动车,后经公安机关退还给冯某爱。2015年6月15日,民警在海口抓获曾某。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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