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自金昌市龙首公安分局了解到,11月6日,该局辖区内发生一起荒唐的泄愤报复侮辱他人案件,嫌疑人严某某为泄私愤,伙同其他三人悬挂张贴被侮辱者照片及侮辱性语言的横幅,在学校门口给受害人献花圈、撒冥币等。案件发生后,龙首公安分局给予严某某、张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给予祁某某、马某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11月6日,龙首公安分局建设路派出所接到辖区金川总校某中学报案:校门口有人摆放花圈,悬挂贴有本校一名教师照片并写有侮辱语言的横幅。接报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走访调查。通过图像追踪、布控守候,民警先后抓获嫌疑人祁某某、马某某、严某某,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主动投案。经查,某中学职工严某某为发泄私愤,与朋友张某某等预谋报复受害人。而后,严某某将购买的花圈、纸钱等物品及受害人照片一同交给张某某。张某某制作了贴有受害人照片、写有侮辱语言的横幅。11月6日下午,张某某指使祁某某、马某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花圈、横幅绑在金川总校某中学大门东侧的两棵柳树上,并在周边抛洒冥币,张某某用手机拍照后迅速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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