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纪委近日下文通报三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典型问题。这三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是2010年至2014年间,儋州市农委营林科原科长林某日和所在科的陈某德、黎某霞、孙某光等人,伙同海头镇农业服务中心办事员张某才,多次骗取国家造林补贴资金并私分获利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儋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林某日和陈某德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给予张某才开除党籍和开除(事业单位职位)处分,同时司法机关还将依法追究这三人的刑事责任;给予黎某霞和孙某光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是2014年2月,时任儋州市海头镇政府副科级干部万某杰,伙同他人谎报申请村庄绿化工程苗木,诈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120.4万元人民币(未遂)。2015年10月22日,经市纪委、监察局审议,给予万某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三是2015年3月30日至4月7日,儋州市王五、中和、峨蔓等镇发生不同程度的森林火灾事故。其中,中和镇干部陈某工作日无故旷工、清明节日值班缺勤未参与森林火灾救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王五镇东光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明,中和镇中和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梁某忠、高第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彪和水井村党支部书记曾某荣,峨蔓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某道、峨蔓镇田井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基,因未认真履行职责,已被所在镇纪委纪律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案例,发生在该市涉农涉林部门和基层村(居)委会组织,反映出部分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诈骗以及作风漂浮、为官不为,必须严惩不贷!全市广大党员和基层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对再小的权力都要心存敬畏,对再低的岗位都应尽职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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