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万宁市纪委对万城食品站站长曹春昌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曹春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将个人的餐饮费、油料费和购物费等费用共计15263.6元,以万城食品站日常办公开支的名义报销冲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万宁市纪委监察局审议,决定给予曹春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万宁市商务局给予曹春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对其岗位进行调整。其违纪所得已收缴并上交国库。 (万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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