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0日,自贡市一基层法院就一名高校员工利用支教活动之机,对女童实施猥亵行为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猥亵儿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据查,曹某利用支教名义猥亵的女童达13名。直到曹某猥亵女生的行为被学校女厨师撞见,才揭破了其真面目。
曹某,男,现年32岁,案发时系自贡一高校工作人员。曹某在参加学校学生自发组织的支教团后,于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跟随该支教团先后四次对自贡某中学进行爱心支教活动。曹某为满足个人欲望,分别在该校教学楼楼下、食堂、操场等地对13名女学生实施猥亵。这13名被害人在案发时均为未满14周岁的女童,其中7名被害人通过照片辨认出曹某。同时,经四川正泰精神医学司法所鉴定证明,曹某系正常心理作案,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曹某对自己猥亵女童的犯罪事实、动机和经过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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