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规范民事、行政诉讼送达工作意见》30日起试行
海口网11月20日消息(记者曾丽园 摄影报道)20日上午,海口网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高院制定的《海南法院关于规范民事、行政诉讼送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将于11月30日起在全省法院开始试行。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我国首次发布关于规范民事、行政诉讼送达工作的试行意见。
据介绍,在审判实践中,一些当事人采取“躲猫猫”、“躲迷藏”等方式故意逃避或躲避诉讼文书送达,导致恶意拖延诉讼、逃避诉讼等不诚信行为屡有发生,使得许多案件无法及时审结,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意见》的出台将对诚信诉讼体系建设,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及时实现司法正义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将助力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和深入推进,以及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送达地址的规定、关于受送达人范围的界定、人民法院送达方式的具体规定、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妨碍送达行为的处理等方面。《意见》规定,诉讼文书按规定送达后,相关当事人应承担未能实施相关诉讼行为的不利后果。原告或上诉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被告或者被上诉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依法缺席判决;第三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据了解,为震慑不诚信诉讼行为,人民法院还会将相关诉讼文书送达情况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各界予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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