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海南省原水务厅厅长李洪波受贿一案在海南省一中院开审。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3月至2015年5月,李洪波在担任海南省水务局局长和水务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75万元、两套房产、一辆轻型货车。
帮助中标污水处理工程 收两房一车
2008年上半年,时任海南省水务局局长局长的李洪波在海口市一饭店吃饭时,将定安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现在正在招标的相关信息透漏给谢某代,并让谢某代参加投标。为感谢李洪波的帮助,李洪波在海口某酒店停车场送给李洪波现金20万元。后来,该项目谢某代未中标。
2008年下半年,李洪波得知儋州市水务局和乐东黎族自治区(下简称乐东县)水务局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即将招标,就让谢某代参加投标。之后,李洪波分别向儋州市和乐东县水务局的相关领导打招呼,要求他们在招标的时候关照谢某代。同年12月,谢某代挂靠了三家公司,并成功中标了儋州市和乐东县的相关污水处理项目。
为感谢李洪波的帮助,2008年下半年,谢某代在海口一小区门口送给李洪波25万元。2009年1月,谢某代将一辆11万余元的尼桑牌轻型货车送给李洪波。2010年4月份,谢某代将自己开发的海口市“书香门第”小区的两套房送给李洪波。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套房产的市场销售价格为237万余元。
帮助承建商中标农村饮水项目和河坝防洪工程 收30万元
2007年,古某雄请李洪波帮忙承揽水务系统的工程项目,李洪波答应帮忙。2008年下半年,儋州市东城地区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招标前,李洪波向儋州市水务局领导打招呼后,让古某雄报名参加该项目投标,后古某雄挂靠的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中标该项目。
2011年春节前某天,李洪波向古某雄提出自己急需用钱,让古某雄给其15万元。春节后某天,古某雄在海南省图书馆停车场送给李洪波现金15万元。事后,李洪波向古某雄提出要退还15万元,古某雄不愿意收。2011年4月6日,李洪波将该15万元上缴到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
2007年上半年,谢某远得知乐东县望楼河下游河口段防洪工程项目准备招标的消息,他让李洪波帮忙中标该工程,李洪波表示同意,并向乐东县水务局领导打招呼。在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谢某远中标该项目。李洪波又以急需用钱为由,让谢某远给其15万元,谢某远表示同意,并将15万元现金送给李洪波。
担心被查 上缴50万元受贿款后自首请求从宽处罚
多次收取水务工程承包商的好处后,李洪波担心被查,分别于2011年4月和2015年3月将受贿款50万元上缴到省纪委廉政帐户。
2015年5月4日上午,李洪波经过激烈的内心斗争,为争取从宽处理,到省检察院投案自首。
今天的庭审,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李洪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李洪波及其辩护人提出收受二套房产鉴定的价格过高。同时他表示,自己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请求法庭从宽处罚。
李洪波简历
李洪波,男,汉族,1956年10月生,海南儋州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全日制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
历任保亭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保亭县委副书记,通什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农业厅副厅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厅级)、党组书记。2007年3月任海南省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厅级)。2009年5月任海南省水务厅厅长、党组书记(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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