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晚间,同大股份公告称,股东广州穗富于今年9月间通过其管理的信托产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陆续减持公司股份74.1777万股,合计比例达到1.67%,减持均价为48.77元/股,套现3617.65万元。公告同时说明,广州穗富减持违反了证监会有关规定,同时违背了其在今年7月10日曾经做出的6个月内不减持承诺执行。
针对同大股份的主动坦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0日回应称,已关注到媒体相关报道,经进一步核查,同大股份公告内容属实。广州穗富此次减持行为违反了证监会[2015]18号公告中关于禁止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有关规定,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此外,广州穗富于7月10日承诺即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此次减持亦违背了其自身所作承诺。
张晓军称,目前,证监会拟对广州穗富违规减持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并已立案调查;同时已对广州穗富违反承诺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广州穗富实施限制交易措施,并对广州穗富及其法定代表人予以公开谴责。基金业协会将对广州穗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张晓军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严格执法,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违反承诺减持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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