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因违纪被处分的党员干部都说过这样的话:“如果党组织早一点跟我谈话、早一点提醒我、早一点拉住我不往前走,我也不至于走到今天。”虽不能否定以上忏悔是出自真诚,可听起来也总有些埋怨组织未尽提醒挽救之责的推托之意。
真的是组织未尽提醒之责吗?我党自建党以来,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包括对党员的教育、提醒、警示。可以说,组织提醒无所不在,入党宣誓、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签承诺书、廉政谈话等等,每一次都是教育干部、提醒干部,还有经常性开展的针对个别党员干部的约谈、告诫、诫勉等,怎么能说组织没有提醒呢?
当前,确实有一些党员干部对组织提醒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把提醒看成挑小毛病、挑小刺,甚至觉得组织“多管闲事”。也有一些党员干部觉得“提醒”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白天讲党课谈提醒教育头头是道,晚上却管不住双脚迈进私人会所、娱乐场所。
也有一些违纪者,犯事后总想拿“组织没提醒”当挡箭牌。原因无外乎:一是把责任推到组织身上,为己开脱;二是说出来无伤大雅,便于搪塞;三是其他问题不想实话实说,说这个不会对个人有直接影响。找“组织没早提醒”担责的理由何其荒谬!“好同志”难道都是提醒出来的吗?党员干部难道不该自律自省吗?试想,焦裕禄让儿子退掉白来的戏票,沈浩不谋职位自觉服务百姓,有人提醒吗?要人提醒吗?如果自己思想根基牢靠,不想在河边走,哪来的会湿鞋?
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多一些自省。反问一下,为何不主动找找组织交流思想、反映情况?如果自己主动查找问题,不也能减少悔不当初的几率吗?有人送了“红包”,非要等到组织提醒才恋恋不舍地退还本人,否则就直接放进口袋,这种心态,难道不需要自我反省?是非如此明显的事,还得靠组织提醒吗?
不可否认,组织监督提醒不到位、纪律约束存在“盲区”的情况确实存在。但为什么同在一个单位,身处同一个党组织,经受一样的组织生活、教育管理,有的是“好同志”,有的却沦为“阶下囚”?足以说明,干部犯错、出现问题的主因不是没有提醒,而是不把提醒当回事,左耳朵进右耳朵出,没有入脑入心。
应当看到,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中,组织提醒对党员干部来说不是什么新鲜事,是第一形态的常态化工作,让干部出汗红脸是教育约束干部的常用方法。因此,违纪的党员干部切莫再“煞费苦心”地表面忏悔,而不从内心彻底醒悟。
请别老拿“组织没早提醒”说事,最好的提醒还是内心深处的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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