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该何去何从?
倒闭后遗症一直困扰着当地各级政府,这也让盐城市政府对合作社的发展从“大力提倡”变为“格外谨慎”。
风口浪尖之上,2013年,盐城市委农办下发文件,全面叫停新审批和登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对于已有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盐城市则要求进一步规范,一方面清退不合格的合作社;另一方面,压缩合作社股金和互助金的规模,一般的不允许超过2000万元。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户微型创业发展好、小额短期融资需求量大的乡镇,可以控制在5000万以下。
盐城市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服务的对象必须是农业和农户,严禁跨区域、对非社员开展吸、贷业务,政府鼓励小额和短期贷款,要求单笔投放规模一般控制在5万元以下,特殊情况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作为“盐城模式”的开创者,近两年来,盐城市各级政府不少精力被合作社倒闭后遗症所牵扯。相比于最开始的大力提倡,“倒闭风波”后,盐城市政府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发展显得格外谨慎。
但据江苏省农业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4年8月发表的调查报告:盐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农业规模化产业水平明显提升,农民创业得到有力支持。
盐都区尚庄镇番茄种植大户刘利、刘兆宏等加入资金合作社后,累计向合作社借款17万元实行大棚种植,每亩获利1万多元。为了收购当地农户编织的草帘,阜宁县硕集镇夏国明先后4次顺利从合作社融资,500多农户因此年人均增收3000多元。
与之相佐证,东台市安丰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去年披露,该社运营6年下来,在当地累计投放6亿元,支持了2000多户农民成功创业致富,4000多户成员从中获益。
一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股东不无忧心地告诉记者,“倒闭风波”之后,地方政府再无动力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盐城一农办工作人员坦承,制约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很多,最突出的问题是,它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盐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采取的是农业部门审核,在民政部门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但是,按照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两者严重冲突。
他希望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作为一个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能够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至少是省级层面的确认,以制定出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主体,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更好地服务“三农”,但这些都不是一个地级市委、市政府能够解决的。
“快10年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生存和发展仍然举步维艰,这项改革措施难以落实到位。”江苏省农业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认为,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2006年后党中央一贯倡导的农村金融改革重要举措,但“上面放,下面望,中间一个顶门杠”现象仍然存在——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初期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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