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兴起拿枪玩,却不慎枪支走火射中自己的胸,玩枪人付出了血的代价,而枪支所有人却因无知深陷囹圄。昨日,三水法院通报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审理情况,三水市民李某强花11万元购买的仿“六四”式手枪,因友人把玩被误伤导致案发。李某强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是110吗?有人被枪打伤了,快叫救护车来”。2015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三水警方接到报案后,赶紧叫了救护车,并跟随来到人民医院。经调取视频监控、现场走访、回访事主及报案人等一系列侦查工作,办案民警发现事主和报警人反映的情况不相符,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该案件竟然是自己玩枪走火所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李某强与同村兄弟李某业饮酒后回到三水人民二路某出租屋。进入出租屋后,李某强趁着酒兴取出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五发子弹,并将子弹装进弹夹上膛。李某业好奇不已,跟李某强要求拿枪赏玩,李某强随后把枪递给李某业,但忘记告诉其子弹已上膛。后李某业赏玩时因枪支走火击中左胸(轻伤一级)。
据李某强交代,因自己好奇和喜欢玩枪,2013年12月中旬经一个朋友介绍,来到清远佛冈向一名男子以11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上述手枪。
三水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造成他人轻伤一级的后果,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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