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悉,当日,《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提请大会三次审议。
“三审稿删除了二审稿中关于尽职免责的条款,进一步细化了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职责。”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源彪称,当前重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并强化监管职责。国家和当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尽职免责已经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启动追责问责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职责问题,黄源彪说,在二次审议稿中已经删除了生产经营单位分管专项工作、技术工作负责人的职责规定,“但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种类千差万别,规模各不相同,从实际出发,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大中型企业需要法律依据”。
黄源彪介绍,在三审稿中,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职责新增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项工作负责人职务的,该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设置技术负责人职务的,该负责人对技术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相关链接:
重庆耗费28吨巧克力打造出巧克力主题乐园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