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上获悉,当日,《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大会二次审议。
“草案沿用了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近亲属代为捐献公民人体器官的规定,并将其扩大适用于遗体捐献。”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介绍,在二审稿中规定了遗体或者人体器官可以由近亲属代为捐献的行为。
考虑到近亲反对亲人捐献的情形,二审稿中新增一条“已经办理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应当尊重该自然人的捐献意愿”的表述。
在捐献人体器官分配方面,但彦铮说,从调研情况来看,当地已按照相应规定在执行,所有的捐献器官已全部纳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该系统的分配原则主要为区域优先原则、综合评定原则和禁止原则,为此,二审稿中新增规定,“获取的人体器官应当通过国家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进行分配”。
此外,二审稿对红十字会系统和卫生计生系统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职责。
但彦铮告诉记者,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涉及法律、伦理和社会习俗等多个方面,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规范捐献行为、细化捐献程序、强化政策引导,将有利于当地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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