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款的用处
在漫水塘村,这12户遭受性侵的家庭,集中在方圆2公里的范围内。谁家有什么动静,转眼间便会四散开来。
记者在村中走访时,见到村西一家新起的房子。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家长透露,7、8月份调解款一到手,这家人便起了新房。在当地,起这样一栋房子,恰好要五六万元。
问他从何判断盖房是动用的这笔赔偿金,这位家长回答:同在一村,彼此的家底互相知晓。
记者从多位受害儿童家长处得知,5万元的调解款拿到后,他们基本都原封不动存了起来,没有一人拿出为孩子做后期心理干预治疗。
“干脆直接存了定期。”小田表示。而老白的意思是,既然这笔钱是女儿身上得来,他不管多穷,将来也要全部花到女儿身上。至于怎么花,他目前还没有想好。
相比于小田和老白,老杨的打算则更“宏伟”一些:他准备近期去广州打工,多攒些钱,然后和这笔钱凑在一起,带女儿远离这个地方。
事发后,老杨和小马,选择了让孩子去20公里外的吴忠市就读。而在坚持两个学期后,每天每人20元的车费,一年高达5000元的巨额交通费,压得两位竭力想保护孩子的父亲喘不过气。这学期,孩子已被他们无奈地转回了当地学校。
小马给记者算过一笔账,现在全村近200户人家、1100人,都知晓这12名孩子遭受性侵之事。孩子现在就读的白头岗小学,包括邻近4个村子的300名学生。一旦升入狼皮子梁中学,范围将会扩大到附近10个村的1000多名学生。到那时,已经懂事的孩子,不知将会遭遇什么。
在小马看来,挣到足够的钱,在吴忠市买房彻底离开灵武市,才是女儿唯一的出路。相比于做后期心理干预,他认为,最好的选择是慢慢淡忘,别再提起这事。
尴尬的零判例
记者调查得知,就在灵武性侵案今年1月开庭之际,距离灵武市230公里的宁夏海原县,也发生了一起性侵9名女童案件,犯罪嫌疑人是该县甜水乡的小学教师杨某。他在给学生上课之际,猥亵了班上9名女生。
作为该案的援助律师,塔拉告诉记者,最终这起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也是通过调解达成和解,每位受害幼女同样获得了数万元的赔偿。当然,与灵武案调解协议一样,和解的条件之一,就是不容许向新闻媒体泄露案情。
据媒体报道,2014年12月18日,广西集中宣判了八起性侵儿童犯罪案件,最小的受害者年仅4岁。这其中,就有河池市中院审理的一名51岁农民强奸3名不满10岁少女的案件。
吴晖通过调研了解到,河池中院有关法官,在此类案件中从未收到过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甚至一些基层审判人员,都不晓得有被称为“亮点”的《意见》,可以支持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康复费用。
银川中院的一审法官也向吴晖透露,六年来,他只受理过一起在性侵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的,但当事人并非未成年人。
而在广西高院刑三庭一位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官看来,她更关注的是此类赔偿能否落实。“如果加害人是老师,根据《意见》精神,还可以把学校扯进来列为被告,而如果是一个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即使判了也执行不了。最后还不是靠司法救济的钱来解决。”
据悉,对于没有赔偿能力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法院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一般动用司法救济经费,这笔款项的上限,在广西是3万元,在宁夏是5万元。但这种救济只是一次性的。
记者交叉查询了裁判文书网等数据网站,发现《意见》颁布两年来,此类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尚没有一起对心理康复治疗予以认定的。
银川中院的主审法官认为,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调解无疑可以让受害家庭拿到更多的赔偿,也免去了一次又一次的诉讼追讨带给孩子的不停伤害。
但在吴晖看来,调解不能替代判决。一起典型案例,通过有效判决,会对社会起到更大的警示、教育及防范作用。更何况,这笔钱的用途,本来指向的是受害儿童的精神康复专用,现在以调解的名义一发,大部分成了受害家庭的一笔新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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