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已经成为依法治国背景下的社会共识。而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是司法权的体现,任何个人和团体都应该服从法院判决,行政机关也不例外,这些本来都是无可争议的。但在长沙的这起案件当中,司法权和行政权二者之间却呈现出对立与矛盾,这种对立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在今天这样的背景之下,不能不说这是一种遗憾。
长沙人社局坚持不执行法院判决,理由是坚守工伤政策底线,这听起来似乎有一定的道理,是在坚守其职责。不过,细想一下,这样的理由似乎也是在委婉地批评长沙市两级法院不懂工伤政策。但是纵有万千理由,法院的生效判决也应该不折不扣的执行,如果说法院错判,也应该先执行再申请救济。如此坚守底线的人社局岂会不知道这个简单的司法程序?由此看来,人社局的理由只是一种说辞罢了,其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底气,到底来自哪里呢?
不过也不可否认,这起案件的确暴露了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设置上仍旧存在不明晰、不规范的地方。要想解决现实中司法权和行政权拉锯战的现象,绝不止于高喊法治口号,最根本的还是明晰条款,建立有效的法律实施框架,严格法治惩戒制度,让违法者畏法敬法守法,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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