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在11月24日公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开展情况报告中称,2015年4月至9月,中信证券累计虚增互换业务规模1.06万亿元(包括新增规模和终止规模)。中国证券业协会表示,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违规情况将视情节相应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财新记者致电中信证券收益互换业务相关负责人,但并未得到回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这个数字应该只是报送上的失误,没有特别的问题。
一家券商熟悉此类业务的人士称,每个月都会向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上报上月的互换业务数据,“但作为一个备案的统计数据,并不会对下个月的互换额度产生影响,不清楚虚增有什么作用。”
另一位熟悉收益互换的市场人士称,虚增业务规模,可能为了掩盖资金的真实去处。“因为融资融券额度有上限,券商手里即使有钱也会碰到天花板而借不出去,于是资金可以走收益互换,而且很隐蔽。虚增的这些钱可能做了其他的用途,最后被发现没有用来做互换业务,所以才是虚增。”他说。
所谓互换业务,是指客户与证券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变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交换,是一种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包括固定利率和股票收益互换、股票收益和固定利率互换、股票收益和股票收益互换三种类型。
受融资融券额度上限影响,加上场外配资清理整顿,部分券商的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在股灾后开始火热起来。截至10月末,证券公司场外权益类衍生品未了结初始名义本金为2792.10亿元,其中,互换业务占比约44%,期权业务占比约56%。
根据证券业协会2014年2月发布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率(NSFR),应在今年6月30日前达到100%。
时任中信证券金融业务部负责人房庆利当时对财新记者表示,上述两项指标对券商的两融额度有较大影响,很多已接近天花板,“对证券公司的约束比净资本约束更大,需要券商真金白银准备出优质流动资产。”
今年8月30日,房庆利因涉嫌内幕交易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由于中信证券虚增互换业务规模的时间为今年4月至9月,恰逢股灾和救市的关键时点,目前尚不清楚两者是否有关联。
根据证券业协会通报的情况,中信证券六个月累计虚增互换业务规模1.06万亿元,照互换利息8.5%计算,平均月均虚增1500亿元-1600亿元。“如果杠杆能够加到3倍-5倍,这个资金量是可以达到的。”前述市场人士说。
但中信证券2015年三季报显示,截至9月30日的衍生金融资产仅为154亿元。
财新记者获得的某券商收益互换业务介绍材料称,由于是场外协约成交、客户与证券公司一对一议价,签署协议即可达成交易,属于券商柜台产品,不需要在证券公司开户。收益互换的标的证券包括除ST之外的全部A股、交易型基金等,交易期限由客户和证券公司约定,客户可提前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互换业务亦具有信用交易特点,客户只需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效果,比例可达3倍-5倍。
“一方面是可以融资做多,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交保证金,支付固定收益,获取股票浮动收益,相当于融资买入股票;另一方面也可以融券做空,客户向证券公司提交保证金,支付股票浮动收益,获取固定收益,相当于融券卖出股票;客户还可以用持有的证券冲抵保证金,相当于股票质押融资。”前述券商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
收益互换对客户门槛要求较高,一般要求净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金融类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证券投资经验不少于两年。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此类信用账户持股比例不用合并计算,不少私募也用这种方式隐藏身份,“证监会已经开始注意到通过收益互换加杠杆融资的风险,正在研究对策清理整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也在整理相关数据。”
相关链接:
中信证券管理层洗牌:疑利用“救市计划”非法牟利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