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不准与联系单位的主要领导联系;不准在纪律审查工作中违反回避制度……”甘肃省纪委日前制定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以加强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部门(包括专案组)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长期处于反腐一线的纪检干部,被拉拢、被腐蚀、被围猎的可能性很高。”甘肃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说,从甘肃省纪委以往受理的信访举报来看,个别纪检干部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存在跑风漏气、通风报信,以及对被举报人包庇袒护等现象,有的甚至还为被调查对象逃避惩处出主意、想办法。“十不准”的出台,是甘肃省纪委规范纪律审查中纪检干部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
“十不准”列出了纪检干部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容易发生的10个方面问题的负面清单,对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中违反审批程序、保密要求、回避制度、涉案款物处理规定,以及损害被审查对象权益、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接受被审查对象及其关系人礼品等方面做了禁止性规定。
甘肃省纪委同时明确,对违反“十不准”规定的纪检干部,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同时,将对有关领导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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