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了一份筒子骨炖湖藕,结果藕里吃出了泥巴。长沙市民周先生想到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想要饭店老板给予10倍的赔偿,但“维权难”的问题一直到24日都没有解决。
周先生家住杜甫江阁附近,11月22日中午,他和朋友在韶山北路243号宏景名厦C座2楼一餐厅吃饭。点了一份筒子骨炖湖藕,“藕是烂的,还有泥巴,我找到值班经理,他要我们换个菜。”周先生说,换的菜也要重新买单。他们把湖藕打包带回了。周先生希望能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想要饭店老板给予10倍赔偿。一直到24日,饭店方负责人没有给他任何答复。随后,周先生拨打了雨花区食安办电话和12315,但10倍赔偿一直没有得到支持。
24日,记者找到饭店店长时先生,他称藕片有泥巴是因为藕是从淤泥出来的,当天有很多客人点了这道菜,唯独周先生不满意。“当时直接送了饮品和果盘,还打了会员价折扣。”时先生说,至于周先生提出索赔,他认为,如果菜品经过鉴定确实有问题,他们也不会推卸责任。
雨花区食安办餐饮科的王科长说,按照《食品安全法》,周先生可向饭店索赔1000元,但现在实施细则还没有出来,消费者的索赔在食安办没有相应的科室参与维护,“个人赔偿现在还只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工商部门来维权”。王科长说,他们接到周先生反映后,可对饭店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违法的可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周先生要求的10倍索赔,还要进一步对食物进行鉴定之后才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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