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区域11个省区市妇联和港澳台地区妇女组织负责人共同签署协议。 张茜翼摄
第七届泛珠三角区域妇女发展合作促进会25日下午在海口闭幕,泛珠三角区域11个省区市妇联和港澳台地区妇女组织负责人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妇女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会议决定,第八届泛珠三角区域妇女发展合作促进会将由贵州省妇联承办。
《协议》称,泛珠三角区域的11个省区市妇联和港澳台地区的妇女组织将深化区域妇女发展与合作。包括畅通区域妇女发展合作渠道,逐步建立区域妇女组织间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及其它合作机制;加速区域妇女发展合作进程,顺应区域发展合作新趋势,创新合作形式,丰富合作内容,倡导合作新理念,促进劳务、公益、维权、商贸、旅游等领域的区域妇女发展合作迈向更深层次;共享区域妇女发展合作网络,有效链接区域妇女和妇女组织,抢抓“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共同应对由此面临的挑战。
《协议》提出,各方将加强区域妇女问题研究与合作。推进区域妇女问题理论研究,整合资源,形成优势,共同破解区域妇女发展合作面临的理论难题,为区域妇女发展合作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聚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区域妇女发展合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联合调研、交流研讨等形式,多领域、深层次开展对策研究,建言献策。另外,还将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凝聚区域妇女、妇女组织共识,共同推进各方关切的区域妇女儿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促进研究成果在区域妇女发展合作实践中的转化应用。
此外,各方还将促进区域女性人才发展与合作。营造女性人才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男女平等,倡导尊重女性人才,共同营造有利于女性人才发展和作用发挥的社会环境;维护女性人才发展的法治环境,推动出台有利于女性人才发展的法规政策,把女性人才发展纳入当地人才培养整体规划,为女性人才发展提供法规政策支持;建立区域女性人才培养的合作机制;建设区域女性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合理配置区域内相关资源,为女性人才提供继续教育、实习培训、挂职锻炼等各类发展机会和资金、技术、项目等多方面支持。
《协议》还提出将完善区域妇女发展合作机制,发挥泛珠三角区域妇女发展合作促进会作用,促进泛珠区域各省区市妇联和港澳台地区妇女组织间的交流合作,完善定期交流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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