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6日消息(通讯员胡坤坤 记者林菲)为了挣钱,杨某不惜冒险当船长走私柴油,更召集了4名船员一起行动,而最终这一条走私船将他们都送上了法庭。近日,海口中院对5人走私普通货物案作出一审判决。
2014年8月,一名自称“张老板”(身份不详,在逃)的男子联系杨某,要求他组织船员到中越公海海域走私柴油,商定每名船员每月报酬5000元,每出海走私柴油一次支付船员奖励费6800元,并另付20万元作为船员的“安家费”,由杨某支配。杨某遂召集陈某强、符某全、袁某兴一起出海走私柴油,后李某兵经人介绍到该船负责帮“老板”监督船员防止偷油。之后,杨某等5人多次到中越公海海域走私柴油,其中杨某作为船长,负责海上航行及与“老板”联系、确认走私柴油相关事宜;陈某强负责轮机并协助杨某开船;符某全、袁某兴负责协助开船及杂务。
2015年1月15日15时许,杨某、陈某强等5人驾驶船从海南省东方市八所出发向中越公海海域航行,次日上午到达“张老板”指定的海域后,杨某等人用输油管从停泊在该处的一艘悬挂越南国旗的白色供油母船过驳柴油150余吨。同月16日13时许,杨某等5人驾船返航途中被海警查获。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鉴定,该批查获柴油为0号车用柴油,重量为152.9吨。经海口海关核算,该批柴油涉嫌偷逃应缴税款329978.96元。
海口中院认为,杨某、陈某强、符某全、袁某兴、李某兵共同走私柴油152.9吨,偷逃应缴税款329978.96元,其行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在共同犯罪中,杨某系主犯,陈某强、符某全、袁某兴、李某兵系从犯。法院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陈某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符某全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袁某兴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李某兵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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