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一渔业公司老板为牟取暴利,通过琼籍船证船号套外省渔船上,贿赂国家干部,骗取国家柴油补贴700多万元。
11月26日,记者获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的广东籍男子洪某四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和行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万元,没收随案移送的赃款101万元,继续追缴洪某四的违法所得。
2003年9月至2014年1月,洪某四以海南洋浦某渔业公司申请新建十艘渔船为由取得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和10个船号,并办理了捕捞证等相关证件。2004年,浙江省洞头县黄某生等船主将其十艘钢质渔船在保留原浙江省渔船捕捞证件的同时,又挂靠在洪某四的公司名下,使用上述渔船船号和捕捞证件,在海南从事捕捞作业。但到2005年,该十艘渔船又回到浙江省使用原渔船捕捞证件从事捕捞作业。
2006年,国家开始实行渔业用油补贴政策。洪某四在以上10个船号并不实际存在渔船的情况下,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用以上10个船号及相关船籍资料,并使用其他渔船对付年检,给相关职能部门的办事人员行贿等手段,共骗取2006年度至2011年度的国家渔业用油补贴710多万元。其中,洪某四先后向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邢某刚(已另案处理)等4人行贿共54万元。
海南二中院认为,洪某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柴油补贴71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4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54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洪某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赃款101万元,依法可从轻处罚。海南二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洪某四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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