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2〕7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该厅将继续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
等级评定的对象包括,全省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将全部实施定级管理。省内所有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办学满1年的幼儿园,均可参加幼儿园等级评定。幼儿园举办的分园须单独进行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的标准和条件为,省幼儿园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幼儿园等级按从高到低共分为六个等级:省示范、省一级、市县示范、市县一级、市县二级和市县三级。《标准》共有A级指标5项,B级指标18项,C级指标57项,总分为1000分。各项指标累计得分900分(含900分)以上,且各项A级指标得分达到该项指标总分的85%以上,评定为省示范幼儿园;各项指标累计得分800分(含800分)以上不满900分,且各项A级指标得分达到该项指标总分的75%以上,评定为省一级幼儿园。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标准》制定适合本市县的示范幼儿园及各级幼儿园的评分标准,取得市县示范幼儿园等级资格的幼儿园方可申报省一级幼儿园,取得省一级幼儿园等级资格的幼儿园方可申报省示范幼儿园。
相关链接:
韩加大虐童行为惩罚力度 虐童幼儿园将被“封杀”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