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7日消息(记者史瑞丽)《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草案”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加大对农村建筑使用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知识的推广和宣传力度,并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示范推广。
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
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增加规定:推进农村节能型住宅建设,加大对农村建筑使用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知识的推广和宣传力度,为农村居民新建住宅提供节能技术咨询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完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积极开发沼气相关产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使用空调制冷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应当优化空调运行管理,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五是,鼓励开发、生产、使用低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车辆、船舶和新能源汽车,鼓励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示范推广。
年消费超五千吨标准煤为重点用能单位
关于重点用能单位的范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由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省统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上五千吨标准煤以下的国家机关、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医院、写字楼,由节能主管部门参照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
支持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节能工作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支持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节能工作。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节能服务机构的发展,完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提供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服务,应当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保守用能单位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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