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7日消息(记者史瑞丽)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报告)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省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待遇普遍较低,省托老院专业护理人员离职率达50%。
海口等8市县主城区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报告指出,当前我省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11年以来,我省投入5亿多元,规划建设省、市县级中心养老院14个,省托老院等3家养老院已投入使用。
截至今年8月,全省已有15个市县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试点社区数达415个,占全省社区总数的77.1%,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数3034名。海口、三亚、琼海等8个市县实现主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部分市县只有敬老院 没有其他养老机构
“当前,我省养老服务发展还不平衡。”报告指出,部分市县养老服务发展滞后。海口、三亚等市县养老机构的种类较多,除了敬老院、福利院,还有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而另一部分市县如保亭、五指山、昌江等只有敬老院,有些老年人想到敬老院托老,因不符合“五保”条件被拒收。
贾东军表示,我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也十分缓慢,全省36所民办养老机构中,约有一半分布在海口。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短缺,能够为高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极少。
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不足 与结构性过剩并存
报告中提到,我省养老机构表面上是床位过剩,空置率均在50%以上,实际上是总量不足和结构性过剩并存、供需错位,主要原因就是服务水平较低。敬老院虽按管理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1:10的比例规定配备,但是由于部分敬老院供养人数比较少,如三亚吉阳区敬老院、保亭县六弓敬老院都只有4位老人,配备1位管理服务人员忙于买菜做饭、打扫卫生等工作,一旦出现老人生病等意外,难以应付。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待遇普遍较低,难以留住人才也是一大问题”。 贾东军指出,敬老院普遍按照公益岗位给予工作人员较低待遇,只有少数市县执行省上规定的护理人员年待遇(含社保)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省托老院专业护理人员待遇低,离职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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